根據《通知》精神,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自
調整后的國家支持發展的船舶及海工產品有,作業水深為300英尺及以上的自升式鉆井平臺,5000車位及以上大型汽車運輸船,科學考察船,客滾船,火車輪渡,生產率在3500立方米/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絞吸式挖泥船,泥艙容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耙吸式挖泥船,儲油量為100萬桶及以上的海上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水深在2000米及以上、張緊器單臺張緊能力為75噸及以上、收放絞車單臺能力為75噸及以上的深海鋪管船(平臺)。被列入《商品清單》的船舶類產品和設備則有與主推進系統、船舶控制系統、操縱系統、通道系統、船舶安全系統、熱力系統、通信系統、航行設備、挖泥設備、海上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等相關的70余種。
此外,《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規定,企業進口該目錄中設備、技術及配套件、備件等,一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其中包括所有船舶整船,但生產率在4000立方米/小時及以上的絞吸式挖泥船、泥艙容量在20000立方米以上的耙吸式挖泥船、海洋工程船舶除外。
據了解,2009年8月,財政部會同有關部委發布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此后每年調整一次。
另悉,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不再限于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依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選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
據了解,由于以往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僅限于試點企業,而國內船企多數不在試點名單內,這給船企探索人民幣結算業務造成了阻礙。隨著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全面放開,船企可自愿選擇出口船舶是否進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但為防范風險,《通知》要求,六部委對近兩年在稅務、海關、金融等方面有比較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實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各地政府要協調當地有關部門選擇需要重點監管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報六部委審核,六部委在報送的企業名單基礎上,確定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此外,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具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試點企業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辦理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應當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依法向稅務部門提供試點企業有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數據、資料。